不能进行商标注册标记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某商品的生产型号或者法定的通用名称等无法起到标识来源作用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等特性的,某商品的主要成分或者主要功能被直接描述在商标中,这样的商标无法区分商品的来源。
3、缺乏显著特性的标志,例如过于复杂或简单的图案、过于普通或描述性的文字等,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这类商标在申请注册时,由于欠缺显著性特征,会被驳回注册申请。
4、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如果在先已经存在其他类似的商标或者权利,后来的商标申请可能会与其发生冲突,这种情况下也无法进行商标注册。
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法律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