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注册商标的名字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某一商品由某一通用名称来表示其类别时,该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2、缺乏显著特性的标志,过于简单或普通的标志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这类标志包括简单的线条、颜色组合等。
3、带有消极含义的词汇或表达,涉及消极情感或负面含义的词汇可能无法注册商标,因为它们可能对消费者产生负面影响,带有欺骗性或不道德性质的词汇也不能注册。
4、与现有商标相似或冲突的名字,如果新的商标与已有的商标相似或冲突,可能会被拒绝注册,以避免混淆消费者和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恶意抢注他人的知名商标或企业名称也不能注册。
5、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在商品上注册直接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商标,可能会被认为缺乏显著特征,因此不能注册,但某些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除外,如果地名与商品的质量、特点等无关,也不应使用地名作为商标注册。“泰山”在烟标上的使用属于规范使用,可以注册商标;但在其他商品上使用时,则可能无法注册,一些地名被直接用作商品名称时也不能注册商标。“西湖”被用作龙井茶的商品名称时不能注册商标,还有一些约定俗成的地名被用作商品名称时也不能注册商标。“景德镇”一词不能用作商标注册在陶瓷商品上,人名也是不能注册商标的常见类型之一,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法》在不断更新变化中,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在决定注册商标前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最新的法律信息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