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行为的处理顺序的法律规定如下。
1、受让人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的情况下,优先保护已经支付大部分房款且实际占有房屋的受让人的权益,也就是说,如果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且已经实际入住的购房者,在与其他购房者产生纠纷时,会获得优先权。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是否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合同成立时间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排序、分配,对于恶意串通进行一房数卖的当事人,可能会涉及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问题,对于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来说,其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自然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如果依据买卖合同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至于买受人能否进一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则取决于房屋现状以及出卖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等因素,如果出卖人存在主观欺诈故意,买受人还可以考虑主张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的权利,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多个买受人后,多个买受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均有效,但买受人只能按照合同的履行程度(如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等)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多个买受人后均未履行交付义务或履行程度相当的情况下,买受人之间不存在优先受偿的问题,买受人只能依据合同主张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主张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等救济措施,至于买受人能否进一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救济措施则取决于房屋现状以及出卖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等因素,至于其他买受人的损失则只能向出卖人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等救济措施。
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适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