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的情况下,确定房屋所有权人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与先来先得:要确认各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在合法的前提下,先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的买受人具有优先权,即先来先得,若均未备案登记,则谁先占有房屋谁优先获得产权,如果买受人既没有占有房屋也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出卖人将房屋高价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出卖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其他债权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时,其他买受人只能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2、登记优先:如果涉及多个买卖合同且均已办理产权登记,则已登记取得产权的一方具有所有权,未获得产权登记的一方只能向出卖人主张债权请求权,如果均未办理产权登记,则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确定所有权归属,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取得所有权,如果均未办理登记且未实际占有房屋,则根据买卖合同履行情况(如支付房款等)来判断所有权归属。
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确定所有权人主要依据合同的合法性、登记情况、占有情况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如遇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