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博物馆工作人员李某,在任职期间,私自将博物馆收藏的一批珍贵文物出售给了一位外国收藏家。这些文物包括古代玉器、陶瓷和书画等,具有极高的历史和文化价值。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隐瞒了这些文物的真实价值,并以低价出售给外国收藏家,从中获取巨额利润。事后,这一行为被发现并报案。
法院在审此案时,考虑到李某身为博物馆工作人员,明知这些文物的珍贵性和重要性,却故意违反国家文物管理规定,将珍贵文物非法出售给外国人,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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