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注册的商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产品的名称、质量等相关的标志或名称,使用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国家大米”等;使用与官方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国旗、国徽等;使用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地名相同的商标,如使用“北京”作为普通商标等,还包括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和特殊含义的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等,这些商标可能会违反商标法规定,损害国家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这些标志包括产品质量认证标志、防伪标志等,使用这些标志作为商标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3、与我国或国外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或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类商标可能会引起政治误解或冲突。
4、带有欺骗性,可能对公众造成误导的商标,使用虚假的产品描述或误导性的图案作为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也可能不被接受注册,除非它们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过于复杂的图形或文字组合也可能不被接受注册。

5、直接描述产品特点或功能的商标,这类商标可能缺乏独特性,难以区分商品来源,描述产品原料、功能、用途等的商标可能不被注册,如果商标中含有过于夸张或虚假的描述,也可能不被接受注册。
只是一些常见的不能注册的商标类型,具体情况可能因法律变化和具体案件而异,建议在决定注册商标之前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建议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