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以下是一些不能注册的商标。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或者其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商标;

3、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4、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相同的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5、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与申请注册商标前他人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商标;
6、带有欺骗性、夸大宣传或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例如过于夸张的表述商品或服务的功能、特性或质量等,也可能包括具有宗教含义或民族歧视性质的商标。
只是一部分不能注册的商标类型,具体还需要根据申请的商标内容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对商标注册的详细规定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