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集合竞价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在交易日的最后三分钟进行集合竞价,申报价格只能在集合竞价时间内输入并撤销,买卖双方的申报价格必须清晰明确,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结束后,如果没有出现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那么开盘后的第一笔交易会以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作为开盘价。
2、交易方式: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即在特定时间段内,投资者按照规定的价格进行买卖申报,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价格优先是指较高的买入申报价格和较低的卖出申报价格会优先撮合成交;时间优先则是当买卖双方的申报价格一致时,更早提交的一方会优先撮合成交,如果买卖双方的申报价格相同且时间也相同,那么根据最小申报数量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未成交的部分可以撤销或重新申报,投资者还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

是新三板集合竞价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而有所调整,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询最新的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的金融从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