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私自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的行为。关于其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文物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非法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的文物属于国家珍贵文物或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馆藏文物。

2、非法出售文物的价值达到较大的标准,对于价值较大的认定,可以根据文物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或者相关市场价格进行认定。
3、主体方面,犯罪主体必须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且单位犯罪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追究刑事责任。
4、在主观方面,犯罪者必须有出售的行为和获取财物的意图。
仅供参考,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文物等级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如果遇到相关情况,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