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总公司出具的同意开设分公司的文件或总公司章程规定分公司相关内容,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负责人工作履历,分公司负责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工商的现场登记注册,还需要提供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总公司章程的复印件也需要加盖公章,分公司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也需要提供。
2、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姓名等事项,并由总公司盖章确认,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此外还需要提交总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书以及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果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需要提供相关的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原件,如果涉及环保前置许可事项,还需要提交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此外还需要提供企业名称申请表以及工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具体的注册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政策变化而调整,建议在注册前咨询当地的工商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以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