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的一般要求如下。
1、分公司应具备独立的营业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
2、分公司的负责人需年满十八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分公司负责人不能是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分公司负责人的年龄应不超过六十周岁,如果分公司负责人属于外地户口的,还需办理暂住证或居留证等证件,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是股东之一,但不一定必须为股东。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法律规定,并符合总公司的经营范围要求,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经营范围必须在总公司的经营许可范围内,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部分经营范围或授权分公司独立开展业务,如果总公司经营范围需要前置许可的,分公司也需要办理相关的许可证明,总公司从事食品生产销售业务,分公司也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总公司没有前置许可范围的业务,分公司则无需办理前置许可证明,分公司注册时无需注册资本及验资报告。
4、分公司注册时还需要提供总公司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还需要带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手续,如果总公司所在地与分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域,还需要遵守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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