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注册商标的名字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的名字;
2、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名字;
3、与在本行政区域内广为人知的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国内外著名组织的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名字;
4、与已经注册商标或商标注册申请中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名字,包括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等;
5、直接描述了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特点或质量、功能或其他特点的名字;
6、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名字;
7、含有不良影响的名称,如涉及宗教、信仰或其他社会道德风险的名称,仅有本商品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特性的标志也不能注册商标。
仅供参考,具体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律师或代理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