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注册为商标的标志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军徽、国歌、军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这些标志具有特殊的象征意义,代表着国家的尊严和荣誉,因此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也不能注册为商标,以避免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重要领域混淆。
3、国标行业名称或图形也是不能注册的,以避免误导公众,造成不必要的混淆,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也不能注册为商标。
4、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这意味着商标不能仅仅是简单的地名,需要有其他的元素和含义,一些特定的公众人物姓名、特定商品的通用名称等也不能随意用作商标。
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应当仔细审查所选择的标志是否符合上述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人士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