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注册为商标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和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等相同或近似的。
3、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相同或近似的。
4、与我国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相同或近似,但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除外,这里的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的,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比如将非地名的“同仁堂”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是可以的。
5、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这里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被予以保护的驰名商标而言的外国人认为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受保护,所谓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有较大知名度并享有较高信誉的商标,如果驰名商标未被认定,则不受保护,如果驰名商标被认定,则受到特殊的保护,即使商标没有在中国注册,只要在中国境内驰名就可以受到保护,如果在中国境内不被认为驰名,即使在国外驰名也不会受到保护,因此驰名商标的认定非常重要,如果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商标中有通用名称的部分也可以受到保护,比如某驰名商标为“白猫”,其中的通用名称是“猫”,即使去掉通用名称“猫”,该商标仍然受到保护,但如果驰名商标中的通用名称部分占主导地位,则不能给予保护,例如某驰名商标为“长城电器”,其中的通用名称为“电器”,由于通用名称占主导地位,所以不能给予保护,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侵犯了其他在先权利,如著作权等也不能获得注册,同时商标注册还需要遵守一些禁止性规定如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等,此外商标注册还需要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要求如具有显著特征等具体要求,总之商标注册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要求否则不能获得注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竞争力,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