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所需准备的材料包括。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需加盖总公司公章或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其中需明确公司名称、地址、负责人等信息。
2、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总公司章程等,如果总公司是外资企业,则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信息表,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也需要提供,这份文件应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如果总公司是国有企业,还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备案证明文件。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需要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由总公司出具的任命文件或决议书等证明负责人的任免情况的文件,如果分公司负责人是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4、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文件,分公司设立登记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分公司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等,这些材料都需要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材料仅供参考,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工商部门获取具体信息,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