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根据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大致需要以下材料。
1、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要包括拟设立的分公司名称、营业场所等信息。

2、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或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总公司公章,如果公司章程有修改,还需要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修改决议。
3、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总公司出具的同意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书,这些决议或决定需要明确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等事项,同时需要提供总公司章程中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条款,如果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是电子营业执照,还需要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4、分公司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如租赁合同等,分公司需要提供具体的经营地址,并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文件,如果经营场所是住宅性质的,还需要提供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盖章的住宅证明文件,如果是租赁的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等文件,如果自有房产需要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文件,对于租赁期限,分公司经营期限不得超过总公司经营期限,且租赁协议的有效期应超出分公司登记日期至少一年以上,如果分公司注册地址是自有房产则需要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如果产权证明是复印件的话需要加盖产权所有人的印章,此外还需要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书以及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文件。

仅供参考,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具体的要求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