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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目的
为确保食品批发销售的合法性、追溯性、安全性和质量可靠性,特制定本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食品批发销售活动的记录管理。
职责
1、销售部门负责食品销售记录的建立、填写和保存。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销售记录的执行情况。
3、财务部门负责销售记录的审核和归档。
1、销售记录基本内容
(1)食品名称、规格、数量;
(2)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3)供货单位名称及资质证明;
(4)购货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资质证明;
(5)销售日期、销售金额;
(6)食品质量状况及处理方式;
(7)其他需要记录的信息。
2、销售记录填写要求
(1)销售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填写,不得漏填、错填或涂改。
(2)销售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遗失。
(3)销售记录应定期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3、销售流程
(1)销售部门在销售食品前,应核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

(2)销售部门在销售食品时,应如实填写销售记录。
(3)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销售记录的执行情况,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财务部门应审核销售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并按规定进行归档。
监督和考核
1、公司领导应定期对销售部门进行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对于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的修改时,由公司领导层决定并公示。
3、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为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范本,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