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以下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而承接主体则包括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

2、制定指导性目录和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制定指导性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纳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并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
3、坚持积极稳妥、有序竞争的原则,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应坚持积极稳妥、有序竞争的原则,推进与其他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健全项目评审机制和资金结算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有效监管。
4、严格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对服务提供方进行全方位评估和监督,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力量发展,实施这些办法有助于推动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领域转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仅供参考,具体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可能会因地方政策差异而有不同,建议查阅当地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